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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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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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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环〔2023〕27号 鹿城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13号)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年度重点工作和省控东水厂断面水质提升攻坚试点,拟下达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26.5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批)用于气候变化、水体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相应增加你区2023年“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指标。 二、鹿城区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进一步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三批)安排表(转移支付).wps 2.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三批)安排表(市本级).wps 3.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三批)绩效目标表(转移支付).wps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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