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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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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环〔2023〕4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中心,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泰顺县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8号)等要求,现将2024年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公路水运的管理、养护、建设等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支出,并相应增加你县(市、区)2024年“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请相关县(市、区)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2024年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wps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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