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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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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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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采〔2023〕8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财政政务服务从便捷化到增值化升级,提升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满意度,根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数字化改革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广应用“政采云”平台电子合同系统模块,通过政府采购当事人申领电子签章,在线起草、审核、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优化政府采购涉企服务,降低企业签订、寄送、跑签纸质合同等交易成本,缩短合同签订时间,全力构建精准、便捷、优质、高效的助企服务新生态。 二、工作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 市财政局已协调“政采云”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通政府采购电子合同模块和ca证书申领功能,在合同签订环节配置完善合同双方电子签章功能,为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政采云”平台相应功能配置和 ca 证书申领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本级预算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政采云”平台功能配置和ca证书申领工作。 (二)推广应用阶段 鼓励全市各级预算单位于2024年1月1日起积极应用电子合同签章功能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因项目涉密或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线签订电子合同的,双方可签订纸质采购合同,并按要求发布合同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电子合同应用。各级预算单位要尽快梳理优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工作流程,明确电子签章管理岗位责任,加强日常审批管理。电子合同按应签尽签的原则执行,预算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均不得以未申请电子签章、合同信息保密等为理由强制另一方与其签订纸质合同。 (二)加速合同签订备案。各级预算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完成合同公开备案。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在线签订电子合同等便捷方式加快工作效率,将合同签订时间期限压缩至20日以内,持续提升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体验感、便利度。 (三)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公开备案工作监管,对合同签订期限等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开展日常监测提醒,结合电子签章等技术功能探索拓展采购合同电子化和结构化管理。对违反规定未落实政策措施的单位,将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工作通报和书面警告等方式,督促工作规范开展。 四、其他事项 (一)ca证书申领流程 1.入口:政采云(zcygov.cn)—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 证书申领—申领 ca。u-key版证书邮寄送达,移动版证书在线发放。已申领过ca证书的单位可直接绑定使用。 2.操作指南:政采云(zcygov.cn)—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入驻与配置—ca管理。 (二)电子签章流程 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在电子签章过程中,有任何一岗审核不通过,则整个流程退回合同起草阶段。 (三)业务咨询 1.政策咨询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88527105 2.平台咨询 “政采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 3.ca申领咨询 汇信ca:400-888-4636 0571-88234503 天谷ca:400-087-8198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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